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本月发出一批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A半成品,A半成品属于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本月发出一批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A半成品,A半成品属于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该A半成品在受托方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甲公司收回A半成品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540万元,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45万元、增值税7.65万元,另需支付运杂费10万元。则甲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A半成品入账价值为(  )万元。
选项 A.595 B.585 C.660 D.653.5
答案 C
解析 收回该批A半成品的入账价值=540+45+[(540+45)(1-10%)*10%]+10=6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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