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2015年有关投资业务如下:(1) 2014年1月2日以银行存款1500万元...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金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2015年有关投资业务如下: (1) 2014年1月2日以银行存款1500万元取得天海公司表决权的10%,对天海公司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金运公司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2014年4月20日天海公司宣告分配上年度的现金股利1000万元,5月3日收到股利。2014年年末金运公司上述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800万元。 2015年1月1日,金运公司又取得天海公司另外50%股权。付出了一组资产,该组资产包括银行存款、一批库存商品、一项无形资产和一项投资性房地产,该组资产在股权转让日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相关资料如下(单位:万元): 上述房地产从自用房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确认了其他综合收益500万元,金运公司与天海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至此金运公司对天海公司的持股比例达到60%,并取得控制权。 (2)2014年1月2日取得天恒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900万元,因对天恒公司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金运公司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14年年末,该项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100万元。 2015年1月1日,金运公司又以1800万元的价格取得天恒公司12%的股权,当日天恒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2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天恒公司章程规定,金运公司能够派人参与天恒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 要求: (1)计算2014年年末金运公司对天海公司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计算2014年1月1日取得天海公司控制权的初始投资成本,并说明处理原则。 (3)分析计算对天海公司形成的合并业务对金运公司2015年损益的影响。 (4)分析金运公司对天恒公司追加投资之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选项
答案
解析 (1) 2014年年末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800万元。 (2)初始投资成本=1800+1000+1000+1000*17 %+1300+6500=11770(万元) 处理原则: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3)对损益的影响金额=300+1000 - 800+1300-1100+6500-6000+500=1700(万元) 参考解析:2015年1月1日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177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500 --公允价值变动 300 银行存款 1000 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无形资产 1100 营业外收入 200 其他业务收入 6500 借:其他综合收益 300 贷:投资收益 3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库存商品 8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45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5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4500 --公允价值变动 1500 借:其他综合收益 500 贷:其他业务成本 500 (4)投资方金运公司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天恒公司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1100万元加上新增投资成本1800万元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2900万元。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200万元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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