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年8月17日,A公司所在市检察院以欺诈发行股票罪对A公司提起公诉。2*11年12月2日,A公司所在区级法院对A公司作出刑事判决,判定A公司犯欺诈发...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11年8月17日,A公司所在市检察院以欺诈发行股票罪对A公司提起公诉。2*11年12月2日,A公司所在区级法院对A公司作出刑事判决,判定A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400万元。   2*12年1月31日,市检察院以原审法院量刑偏轻对区级法院的判决提出抗诉。2*12年3月29日,A公司所在中级法院裁定撤销区级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虽然区级法院的判决被中级法院撤销,但A公司的法律顾问(包括A公司的内部法律顾问和本案中A公司聘请的代理律师)仍然认为,A公司因本次诉讼案被判处的罚金很可能为400万元。根据上述诉讼事实及法律顾问的意见,A公司在2*11年度财务报表中计提了预计负债400万元。A公司2*11年度财务报表于2*12年4月24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披露。   2*12年4月26日(财务报表批准报出以后),市检察院以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再次对A公司提起公诉。2*12年5月7日,中级法院对A公司所涉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2*13年2月7日,中级法院对A公司作出刑事判决,判定A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罚金20万元;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20万元;共处罚金1,040万元。A公司在上诉期内未对上述判决进行上诉。   根据上述判决结果,对于中级法院所处罚金超过原己计提预计负债的部分,A公司将其认定为前期差错,追溯调整了2*11年原己计提的预计负债,并在2*12年度财务报表中进行了重述。A公司2*12年度财务报表于2*13年4月22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披露。   问题:
选项 A公司将中级法院所处罚金超过原己计提预计负债的部分作为前期差错更正进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答案
解析 本案例中,截至2*11年度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2*12年4月24日),A公司与诉讼案件相关且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包括市检察院的起诉书、区级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市检察院的刑事抗诉书、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以及法律顾问的意见等》A公司根据上述信息在2*11年度财务报表中计提了预计负债400万元,并将其计入当年度损益。A公司上述会计估计是以编制2*11年度财务报表时存在且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为基础作出的,并没有确凿证据表明A公司存在重大过失或舞弊等情形,从而导致其当时的会计估计存在差错。   2*13年2月7日中级法院对A公司作出刑事判决后,A公司编制2*12年度财务报表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就是中级法院的刑事判决书。由于A公司没有上诉,中级法院刑事判决书中所处罚金金额就是实际结果。该实际结果与前期所计提预计负债金额存在差异,并不表明前期会计估计是错误的。相反,由于取得了最新的信息,使得原先的会计估计不再符合中级法院的判决结果,A公司不得不对原先的会计估计进行修订,此种情形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因此,A公司将中级法院所处罚金超出2*11年度财务报表原己计提预计负债部分作为前期差错更正进行会计处理是错误的,而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在2*12年度财务报表中补计负债640万元,并计入2*12年度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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