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自然人乙借款,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丙公司破产案件,但此时甲公司所欠乙的借款尚未到期。下列说法不符合规定的是(  )。A、丙公司作为...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向自然人乙借款,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丙公司破产案件,但此时甲公司所欠乙的借款尚未到期。下列说法不符合规定的是(  )。
选项 A、丙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B、乙可以直接在丙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 C、乙先从丙公司破产程序中获得部分清偿的,应当先行提存 D、如果甲公司主动全额清偿了乙的债权,对乙已从丙公司破产程序中获得的清偿额,应当由人民法院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答案 A
解析 (1)选项A:一般保证人破产的,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2)选项B:一般保证人破产的,债权人可以先以保证债权额的全部向保证人申报债权。(3)选项C:一般保证人破产,如果债权人先从一般保证人的破产程序中获得清偿,应先行提存。(4)选项D:债权人在债务到期从主债务人处行使受偿权利后,再确定一般保证人是否还应承担保证责任。并按保证人实际应承担补充责任的范围向债权人支付,余款由法院收回,分配给保证人的其他破产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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