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没有支付应于2008年1月1日付清的乙的房租,乙因在国外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8年6月1日,乙所在国家遭遇战争历时3个月,致使其无法行使请求...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没有支付应于2008年1月1日付清的乙的房租,乙因在国外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8年6月1日,乙所在国家遭遇战争历时3个月,致使其无法行使请求权。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截止时间是( )。
选项 A.2009年1月1日 B.2009年3月1日 C.2009年4月1日 D.2010年4月1日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诉讼时效的中止。房租的诉讼时效是1年,甲应付房租日为2008年1月1日,因此诉讼时效本应不能超过2009年1月1日;由于2008年6月1日,乙所在国家遭遇战争历时3个月,,属于可中止的事由,但是只有发生诉讼时效在最后六个月内的可计算中止时间,而后六个月是从2008年7月1日起算的,所以可计入中止时间的是2个月,因此最后截止时间是200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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