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6 月1 日,人民法院受理了对甲公司提起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有资格担任管理人的是( )。A.3 年前被吊销执业...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3 年6 月1 日,人民法院受理了对甲公司提起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有资格担任管理人的是( )。
选项 A.3 年前被吊销执业证书,但现已重获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乙 B.曾于2008 年1 月1 日至2009 年12 月31日担任甲公司法律顾问的丙律师事务所 C.甲公司董事丁 D.甲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妻子戊
答案 B
解析 选项A: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与现在是否重新取得无关);选项B: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 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不得担任管理人,丙律师事务所已经超过了3 年;选项C: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 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管理人;选项D: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不得担任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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