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1日,北京西单某商场营业员刘某,将一对价值20万元的情侣对戒(每个标价10万元),误以为是一对10万元卖给了宋某。根据相关规定,该民事行...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3年11月11日,北京西单某商场营业员刘某,将一对价值20万元的情侣对戒(每个标价10万元),误以为是一对10万元卖给了宋某。根据相关规定,该民事行为属于( )。
选项 A.有效民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D.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答案 D
解析 本来是“每个”戒指10万元,营业员却以“一对”戒指10万元的价格出售,系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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