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甲向乙借款4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普通合伙企业)。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04年)甲向乙借款4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普通合伙企业)。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偿还借款的方式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用从食品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 B.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以抵偿借款 C.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偿还借款 D.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借款
答案 AD
解析 (1)选项AD: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2)选项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3)选项C: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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