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小题6分) 某位于市区的电池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3月,对外销售锌原电池800万元(不含增值税);提供40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四)(本小题6分) 某位于市区的电池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3月,对外销售锌原电池800万元(不含增值税);提供40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甲企业加工锌原电池,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甲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向电动车厂销售铅蓄电池500万元,未收到货款,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一批锌原电池作为礼品对外赠送,该批货物平均销售价格为50万元,生产此产品对应的进项税额为3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甲企业当月应当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该企业赠送产品的行为,应如何处理并计算税额。 (3)计算电池生产企业当月应缴消费税。 (4)计算电池生产企业当月应缴增值税。 (5)计算电池生产企业当月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总额。
选项
答案
解析 要求1,参考答案: 应当代收代缴的消费税=[(400+20)/(1-4%)]*4%=17.5万元(1分) 要求2,参考答案: 赠送礼品应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50*17%-3=5.5(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50*4%=2(万元)(1分) 要求3,参考答案: 当月应缴消费税=(800+500)*4%+17.5+2=71.5(万元)(1分) 要求4,参考答案: 当月应缴增值税=(800+500)*17%+5.5-20*17%=223.1(万元)(2分) 要求5,参考答案: 当月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总额=(71.5+223.1)*(7%+3%+2%)=35.35(万元)(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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