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3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企业2013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
选项 A、B两国分别缴纳了1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要求: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
解析  (1)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0+50+30)*25%=45(万元)   (2) A、B两国的抵免限额   ①A国抵免限额=50*25%=12.5(万元)   在A国缴纳所得税10万元,低于抵免限额,按实际已纳税额抵免。   ②B国抵免限额=30*25%=7.5(万元)   在B国缴纳所得税9万元,高于抵免限额,按抵免限额抵免。超过抵免限额部分1.5万元当年不能抵免,可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3)汇总时在我国应纳所得税=45-10-7.5=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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