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20万元,支付收购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7年1月,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20万元,支付收购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金额2万元,将该批材料委托乙实木地板厂加工成素板(实木地板的一种),乙厂收取加工费和辅料费不含增值税价款3万元,甲实木地板厂收回素板后,将其中80%继续加工成实木地板成品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5万元,则:(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 (2)甲厂销售实木地板成品应纳的消费税是多少 (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率5%)
选项
答案
解析 (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材料成本=20*(1-13%)+2=19.40(万元) 组价:(19.40+3)/(1-5%)=23.58(万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23.58*5%=1.18(万元) (2)甲厂销售成品应纳的消费税 =35*5%-1.18*80%=1.75-0.94=0.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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