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竞拍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价税合计6000万元,2016年3月占用80%开发写字楼。开发期间发生开发成本4000万元;管理费用2800...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竞拍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价税合计6000万元,2016年3月占用80%开发写字楼。开发期间发生开发成本4000万元;管理费用2800万元、销售费用1600万元、利息费用4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9月份该写字楼竣工验收,10~12月将写字楼总面积的3/5直接销售,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收入为12000万元。12月,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建筑材料供应商催要材料价款,经双方协商,房地产开发公司用所开发写字楼的1/5抵偿材料价款。剩余的1/5公司转为固定资产自用。(注:开发费用扣除的比例为10%,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1)计算写字楼土地增值税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 (2)计算销售写字楼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选项
答案
解析  抵债部分的写字楼也应视同销售缴税。   土地使用权金额=6000*80%*(45)=3840(万元)   开发成本=4000*(45)=3200(万元)   开发费用=(3840+3200)*10%=704(万元)   允许扣除的税金=16000*5%*(7%+3%)=80(万元)   加价扣除金额=(3840+3200)*20%=1408(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总计=3840+3200+704+80+1408=9232(万元)  销售收入=120003*4=16000(万元)   增值额=16000-9232=6768(万元)   增值率=67689232*100%=73.31%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6768*40%-9232*5%=224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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