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11年10月20日上午9:30为投标文件提交...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11年10月20日上午9:30为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单位需要提供投标保证金15万元。 A、B、C、D、F五家投标单位于投标书截止日期前(即2011年10月20日上午9:30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E单位的投标文件于2011年10月20日下午12:30送达。各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在10月20日上午9:10时,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 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A、B、C、D、E、F承包商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在开标时,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标袋密封处没有投标单位公章,也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有8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4人,经济专家2人,技术专家2人。 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经过综合评定,评标委员会确定
选项 A单位为中标单位。 <1> 、以上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 、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 <3> 、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单位的投标书作何处理?为什么? <4> 、投标书在哪些情况下可作为废标处理? <5> 、招标人对E单位的投标书作无效处理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答案
解析 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和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确定。 理由:一般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该项目属一般招标项目。 (3)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委员共有8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4人,经济专家2人,技术专家2人。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有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单位的投标书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因为C单位投标书没有单位公章,而且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不符合招投标法的要求。 4.投标书在下列情况下,可作废标处理: (1)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他人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统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 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不符合其他实质性要求。 5.招标人对E单位的投标书作无效标的处理是正确的。因为E单位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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