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场死亡5人,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李某未向有关部门报告,贻误了事故抢险救援的时机,又导致3人死亡。依据《刑法》及相关规定,对李某的刑事处...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场死亡5人,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李某未向有关部门报告,贻误了事故抢险救援的时机,又导致3人死亡。依据《刑法》及相关规定,对李某的刑事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B:应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C: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D:应处以拘役
答案 C
解析 《刑法》第139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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