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的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责令其转让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  )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证券公司的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责令其转让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  )
选项
答案
解析 《证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证券公司的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责令其转让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在前款规定的股东按照要求改正违法行为、转让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

相关内容:证券公司,股东,抽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限期,转让,股权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737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