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赵楠开了一张20万的支票,上面记载有如下内容:金额20万元,收款人为赵楠,付款行为某农业银行,出票日期为2013年12月6日。赵楠背书转让给了乙公...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为赵楠开了一张20万的支票,上面记载有如下内容:金额20万元,收款人为赵楠,付款行为某农业银行,出票日期为2013年12月6日。赵楠背书转让给了乙公司,乙公司背书“委托收款”交给了李思,李思为还欠款,背书转让给了王伟。王伟在2013年12月9日到农行提示付款。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5)、下列哪些行为是不合法的______。
选项 A.甲公司的出票行为 B.赵楠的背书行为 C.乙公司的背书行为 D.李思的背书行为
答案 D
解析 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可行使票据上一切权利,但是背书人仅取得收取票据的代理权,并非取得票据所有权,票据的权利仍属委托人所有,因此被背书人可以行使与实现委托目的有关的一切票据权利,而不得再背书转让票据权利。因此,李思不能再背书给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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