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2年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2年4月10日在厦门履行合同。20...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2年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2年4月10日在厦门履行合同。2012年4月10日,甲公司依约交货后,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是______。
选项 A.北京 B.长沙 C.上海 D.厦门
答案 BD
解析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长沙)或者合同履行地(厦门)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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