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2014年2月11日起开始在东方公司工作,公司一直到2014年6月13日都未与吴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吴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东方公司下列的做法中,符...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吴某2014年2月11日起开始在东方公司工作,公司一直到2014年6月13日都未与吴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吴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东方公司下列的做法中,符合规定的是(  )。
选项 A.公司书面通知吴某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B.公司在6月13日与吴某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并从2月11日到6月13日公司向吴某每月支付2倍工资 C.公司在6月13日与吴某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向吴某支付了3个月的双倍工资 D.公司在6月13日与吴某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并从3月12日到6月13日向吴某每月支付2倍工资
答案 C
解析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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