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为 P 银行。2016 年 4 月 1 日,甲公司委派员工张某携带一张公司签发的出票日期为 2016 年 4 月 1 日、金额和收款人名称...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为 P 银行。2016 年 4 月 1 日,甲公司委派员工张某携带一张公司签发的出票日期为 2016 年 4 月 1 日、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均空白的转帐支票赴乙公司恰谈业务,为支付货款,张某在支票上填写金额 15 万元后交付乙公司。当日,为偿还所欠丙公司劳务费,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栏内记载了“不得转让”,未记载背书日期。丙公司持票到p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支付。丙公司拟行使追索权以实现票据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小题。 3.关于丙公司提示付款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选项 A.丙公司可以委托开户银行向 P 银行提示付款 B.支票无效,丙公司无权提示付款 C.丙公司提示付款期限为 2016 年 4 月 2 日起 10 日 D.丙公司提示付款期限为 2016 年 4 月 1 日起 10 日
答案 AD
解析 (1)选项 CD: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2016 年 4 月 1 日)起 10 日;(2)选项 AB: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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