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9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金额为50万元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载明丙公司为付款人,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未记载被...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6年5月19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金额为50万元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载明丙公司为付款人,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乙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戊公司将自己的名称填入被背书人名称栏后,于2016年6月15日向丙公司提示承兑,丙公司以其所欠甲公司债务只有30万元为由拒绝承兑。戊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戊公司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截止时间为(  )。 查看材料
选项 A.2016年6月19日 B.2016年12月19日 C.2016年9月15日 D.2016年12月15日
答案 D
解析 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以外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2016年6月15日)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参考教材P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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