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9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金额为50万元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载明丙公司为付款人,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未记载被...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6年5月19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金额为50万元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载明丙公司为付款人,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乙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戊公司将自己的名称填入被背书人名称栏后,于2016年6月15日向丙公司提示承兑,丙公司以其所欠甲公司债务只有30万元为由拒绝承兑。戊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乙公司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该背书(  )。 查看材料
选项 A.无效 B.不成立 C.由戊公司补记后有效 D.只有由乙公司补记才有效
答案 C
解析 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参考教材P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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