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6年12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一批农产品作为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普通发...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6年12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一批农产品作为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税额26000元;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500元;支付产品包装设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200元;购进用于赠送客户的食用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税额2600元。 (2)销售袋装食品取得含税价款702000元,另收取包装物租金58500元。 (3)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盒装糕点,含税总价款1 17000元本月全部收讫,但按照合同约定,糕点应分两批发出,第一批(含税价款46800元)于本月25日发出,第二批(含税价款70200元)应于2017年1月25日发出。 (4)向福利院赠送自产瓶装乳制品,该批乳制品生产成本2340元,同类乳制品含税售价3510元。 已知:甲食品厂销售的所有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成本利润率为10%;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甲食品厂当月发生的下列购进业务中,所涉增值税税额准予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 查看材料
选项 A.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税额26000元 B.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8500元 C.支付产品包装设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1200元 D.购进用于赠送客户的食用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税额2600元
答案 BC
解析 选项AD: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非合法的抵扣凭证,其对应的增值税税额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参考教材P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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