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某玻璃厂于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五名职工:小王、小刘、小何、小李和小周。五名职工与玻璃厂签订了合同期分别为两年、一年半、五年、三年和两年的劳...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共用题干某玻璃厂于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五名职工:小王、小刘、小何、小李和小周。五名职工与玻璃厂签订了合同期分别为两年、一年半、五年、三年和两年的劳动合同,经过入厂培训后,这五名员工分别安排在销售科、总务科、人事科、生产科和运输科。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人事科的小李怀孕已经八个月,厂领导认为小李在未来的半年以内不能参加岗位工作,并且目前企业正处于裁员增效时期,为此决定解除与小李的劳动合同,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工厂不能解除小李的劳动合同,因为合同尚未到期 B:工厂不能解除小李的劳动合同,因为小李正处于怀孕期 C:工厂可以解除小李的劳动合同,因为小李将会在半年以上的时间内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 D:工厂可以解除小李的劳动合同,因为企业正处于裁员增效时期
答案 B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小刘与玻璃厂签订的合同期为一年半,所以其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③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工厂不能解除与小李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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