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210万元,委托B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支付加工费4万元、增...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210万元,委托B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支付加工费4万元、增值税0.68万元、消费税2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A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选项 A.214 B.214.68 C.238 D.238.68
答案 A
解析 解析: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借方,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所以A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210+4=2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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