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初与乙公司签订销货合同,向乙公司出售一批产品,货款金额是200万元,应交增值税34万元,签订合同当日预收乙公司货款5...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初与乙公司签订销货合同,向乙公司出售一批产品,货款金额是200万元,应交增值税34万元,签订合同当日预收乙公司货款50万元,并且约定在发出货物一周后补足余下的货款,随后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发货,则下列甲公司向乙公司发货时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选项 A.借:预收账款                    50    应收账款                    18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B.借:预收账款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C.借:预收账款                    50    应收账款                    1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D.借:预收账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答案 B
解析 解析:甲公司向乙公司发货时,应该全部在预收账款中核算,等实际收到乙公司补付的货款的时候,再做一笔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84  贷:预收账款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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