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相关资料如下:(1)当年的利润总额为357.6万元。(2)确认并结...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相关资料如下: (1)当年的利润总额为357.6万元。 (2)确认并结转全年所得税费用。 (3)年末将本年利润账户余额结转至未分配利润。期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00万元。 (4)按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6.72万元,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向投资者宣告派发现金股利50万元。 (5)年末结转各利润分配明细科目。 (6)按税法规定当年准予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52万元、工会经费41万元,实际发生并计入当年利润总额的职工教育经费50万元、工会经费45万元,除此以外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上述资料,确认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是( )。
选项 A.290.48 B.288.48 C.340.93 D.217.2
答案 A
解析 净利润267.2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方,未分配利润增加267.2万元; 计提盈余公积26.72,未分配利润减少26.72万元; 宣告现金股利50,未分配利润减少50万元。 所以期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金额=100+267.2-26.72-50=290.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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