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3、2014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1)201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贷方余额...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3、2014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1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贷方余额3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数为2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数为25万元,2013年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8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年末数为52.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数为5万元。 (2)2014年2月10日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13年利润分配议案:按2013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90万元。 (3)2014年3月15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按2013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2013年税后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80万元。 (4)2014年实现利润总额800万元,当年支付税收滞纳金2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200万元,但税法规定可于2014年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60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14年的利润尚未进行分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第(1)~(5)题。 根据资料(1),下列关于甲公司2013年的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应交所得税为200万元 B.递延所得税费用为47.5万元 C.递延所得税费用为7.5万元 D.所得税费用为247.5万元
答案 ABD
解析 甲公司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800*25%=2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费用=(52.5-25)+(25-5)=47.5(万元);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200+47.5=247.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24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00     递延所得税资产20     递延所得税负债27.5 借:本年利润247.5   贷:所得税费用2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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