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4年度利润总额为5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25万元。假定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为300万元,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320...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企业2014年度利润总额为5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25万元。假定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为300万元,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32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企业2014年所得税费用为( )万元。
选项 A.125 B.118.75 C.123.75 D.126.25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所得税费用的计算。根据税法的规定,国债利息是免征所得税的,属于纳税调减事项,超标的业务招待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属于纳税调增事项,所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500-25+(320-300)=495(万元)。应交所得税=495*25%=123.75(万元),因为不存在递延所得税,所以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12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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