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4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为9 9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薪金总额为1 000万元,职工福利费为150万元。经查,甲公司当年...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2014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为9 9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薪金总额为1 000万元,职工福利费为150万元。经查,甲公司当年营业外支出中有60万元为税收滞纳罚金。假定甲公司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税收滞纳金不允许扣除。则甲公司2014年的净利润为( )万元。
选项 A.9 970 B.2 492.5 C.7 407.5 D.7 425
答案 C
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项目=9 900+[(150-1 000*14%)+ 60]=9 970(万元),企业在计算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时,已经扣除了相应的税收滞纳金,但是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调增;而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职工福利费最多为1 000*14%=140(万元),但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已经扣除了150万元,多扣除了,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进行调增。当期所得税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9 970*25%=2 492.5(万元);当期净利润=利润总额-当期所得税费用=9 900-2 492.5=7 40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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