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上市公司是一家生产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8年有关资料如下: (1)2018年年初的资产总额为4500万元、股东权益总额为3000万元...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丙上市公司是一家生产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8年有关资料如下: (1)2018年年初的资产总额为4500万元、股东权益总额为3000万元,年末股东权益总额为39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0%;2018年实现销售收入8000万元、净利润800万元,年初的股份总数为580万股。 (2)2018年2月10日,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年初的普通股股数为基础,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送2股;2018年9月1日发行新股(普通股)150万股,2018年年末市盈率14.02。丙公司的普通股均发行在外。 (3)2018年6月1日,丙公司按面值发行了年利率为3%的可转换债券12万份,每份面值1000元,期限为5年,利息每年年末支付一次,可转换债券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发行结束一年后可以转换为股票,转换比率为50。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债券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的分拆,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 (4)2018年10月1日,该公司对外发行250万份认股权证,行权日为2018年12月31日,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15.5元的价格认购本公司1股新发的股份。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2018年稀释每股收益为( )元。
选项 A.0.84 B.0.85 C.0.86 D.0.87
答案 D
解析 2018年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580+580×2/10+150×4/12=746(万股),基本每股收益=800/746=1.07(元);假设可转换债券全部转股:增加的净利润=12×1000×3%×7/12×(1-25%)=157.5(万元),增加的年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数=12×50×7/12=350(万股),增量股的每股收益=157.5/350=0.45(元),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可转换债券具有稀释作用。2018年年末市价=1.07×14.02=15(元),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15.5元大于每股市价15元,所以不存在稀释性;稀释每股收益=(800+157.5)/(746+350)=0.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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