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 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 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 600万元、300 万元、2 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 35和0.30。2013年 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上海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 )万元。
选项 A. 54.375 B. 75. 000 C. 87. 500 D. 125.000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分支机构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二级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 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二级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二级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 35×400÷(400 + 1 600)+0. 35× 100 ÷(100+300)+0. 3×500+(500 + 2 000)=0.217 5,故上海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所得税款为250×21. 75% = 54. 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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