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 李某2012年5月份收入情况如下:(1)取得劳务报酬收入20000元。(2)取得股息收入1000元;国库券利息收入200元。(3)取得稿酬收入...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共用题干 李某2012年5月份收入情况如下:(1)取得劳务报酬收入20000元。(2)取得股息收入1000元;国库券利息收入200元。(3)取得稿酬收入5000元。(4)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00元,并将其中的5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希望工程基金会。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李某对希望工程基金会的捐赠,正确的处理为()。 A:应全额在税前扣除 B: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3000元 C: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400元 D:超过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部分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 CD
解析 劳务报酬的扣除额为20000*20%=4000(元),李某的稿酬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李某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扣除额为2000元。
劳务报酬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0*(1-20%)*20%=3200(元)。
稿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00*(1-20%)=4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20%*(1-30%)=560(元)。
特许权使用费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0%)=8000(元);捐赠扣除限额=8000*30%=2400(元);由于实际捐赠额超过扣除限额,因此应该按扣除限额扣除,超过部分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3200+1000*20%+560+[10000*(1-20%)一2400]*20%=5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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