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假设企...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共用题干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和1800万元、100万元、20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12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选项 关于该企业汇总纳税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A:北京总公司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B:天津分公司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C:广州分公司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D:天津、广州分公司均不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答案 AD
解析 该企业2012年第二季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250*50%=125(万元)。
广州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125*{0.35*[1800/(200+1800)]}+0.35*[100/(100+100)]+0.3*[2000/(500+2000)]=91.25(万元)。
天津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125*{0.35*[200/(200+1800)]}+0.35*[100/(100+100)]+0.3*[500/(500+2000)]=33.75(万元)。
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相关内容:题干,经营,汇总,企业所得税,企业,总公司,北京,天津,广州,分公司,2012年,所得额,1000万元,假设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572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