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在某建筑公司的工地工作。某日上班时,甲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致乙右臂伤残。有关该事件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即使乙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两人在某建筑公司的工地工作。某日上班时,甲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致乙右臂伤残。有关该事件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选项 A.即使乙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由建筑公司另行安排工作,建筑公司仍不得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B.乙所受损失应向甲要求赔偿 C.建筑公司因此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D.建筑公司在对乙作出相应经济赔偿的前提下可以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答案 A
解析 (新版教材P135)为了保护一些特殊群体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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