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甲公司承接了某一级公路K10+100~K18+230段的路基路面施工任务,施工前编制了如下双代号网络计划,并通过监理审批。根据与业主所签的...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背景 甲公司承接了某一级公路K10+100~K18+230段的路基路面施工任务,施工前编制了如下双代号网络计划,并通过监理审批。 根据与业主所签的施工合同,甲公司将K14+280~K15+400段的路基及防护工程分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再将部分劳务工作交由丙公司承担,并签订了合同。该项目在实施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一:K11+430~K11+685段为软土地基,原设计方案为换填处理,由于当地材料缺乏,经监理、业主同意,决定变更为采用砂井处理。事件二:为便于统一进行安全管理,乙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由甲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兼任。事件三:因为业主原因,导致F工作停工35天,甲公司为此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事件四:完工后,丙公司以分包人名义向甲公司和业主申请业绩证明。 问题: 1.该网络计划的工期为多少天?计算D工作的最迟结束时间,并指出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 2.按照《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事件1中的变更属于哪一类变更?其变更应由哪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砂井成孔有哪几种方法? 3.事件二中甲、乙两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述理由。 4.事件三中,F工作的总时差为多少天?甲公司可以向业主提出多少天的索赔工期? 5.事件四中,丙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述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计划工期190天。工作D的最迟结束时间是第100天。关键线路①→②→④→⑧→⑨→⑩。 2.变更属于较大设计变更,变更应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砂井成孔的方法:套管法、水冲成孔法、螺旋钻成孔法。 3.甲、乙两公司做法不正确。理由:乙公司应对其分包工程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不应由甲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兼任。 4.F工作的总时差为30天,可索赔5天的工期。 5.丙公司做法不正确。理由:丙公司只是分包劳务,乙公司才是分包方,应该是乙公司以分包人名义向甲公司和业主申请业绩证明。 1.持续时间最长的线路为关键线路,关键线路上的关键工作持续时间之和为工期。关键线路为①→②→④→⑧→⑨→⑩。计划工期为190天。根据网络图时间参数计算的原则,正向取大,反向取小的原则,D工作的紧后工作为F和G,F工作的最迟开始时间为第100天,G工作的最迟开始时间为130天,所以D工作的最迟结束时间为第100天。 2.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包括:连续长度2km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连接线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监控、通信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较大设计变更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砂井的成孔方法有套管法(将带有活瓣管尖或套有混凝土端靴的套管沉到预定深度,然后在管内灌砂后,拔出套管,形成砂井。根据沉管工艺的不同,又分为静压沉管法、振动沉管法等)、水冲成孔法(通过专用喷头,在水压力作用下冲孔,成孔后清孔,再向孔内灌砂形成。适用于土质较好且均匀的砂性土)、螺旋钻成孔法(以动力螺旋钻钻孔,提钻后灌砂成砂柱。适用于陆上工程,砂井长度10m以内且土质较好,不会出现缩颈、塌孔现象的软弱地基)。 3.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4.F工作的紧前工作有B、C、D三项工作,F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是第70天,最迟开始时间是第100天,所以总时差为100-70=30(天)。由于F工作有30天的总时差,停工35天,可影响工期5天,故可索赔5天工期。 5.分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业绩。分包人业绩证明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出具。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劳务合作企业以分包人名义申请业绩证明的,承包人与发包人不得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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