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利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含有两个子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3,乙项为3200m3;甲项单价为180元/m3,乙项单价为16...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水利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含有两个子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3,乙项为3200m3;甲项单价为180元/m3,乙项单价为160元/m3.承包合同规定:(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2)业主自第1个月起,从承包商的进度款中按5%的比例预留保留金;(3)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时,超出部分的单价按0.9进行调整;(4)监理工程师每月签发付款的最低金额为25万元;(5)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回。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下表所示。 问题: 1.预付款为多少? 2.第3、4两个月的进度款为多少,监理工程师合适的应支付的工程款为多少,实际签发的付款金额为多少?
选项
答案
解析 1.预付款金额为(2300*180+3200*160)*20%=18.52万元 2.解答如下:第3月末:进度款为(800*180+800*160)=27.2万元应支付的工程款为2,7.2*(1-5%)=25.84万元扣预付款后25.84-18.52/2=16.58万元<25万元第3个月不予付款第4月末:还要考虑调价。甲项实际工程量为500+800*2+600=2700m3,超过估计工程量的110%(2530m3),超出部分的170m3单价按0.9调整,即按162元/m3结算。进度款为(430*180+170*162+600*160)=20.094万元应签证工程款为20.094*(1-5%)=19.0893万元扣预付款后19.0893-18.52/2=9.8293万元加上上月结转9.8293+16.58=26.4093万元实际签发付款金额为26.40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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