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道路工程总承包单位为A公司,合同总工期为180d。A公司把雨水管工程分包给B公司。B公司根据分包项目工程量、施工方案及计划投入的工料机,编制了管线施工的...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道路工程总承包单位为A公司,合同总工期为180d。A公司把雨水管工程分包给B公司。B公司根据分包项目工程量、施工方案及计划投入的工料机,编制了管线施工的进度计划。工程实施后,由于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进度计划不协调,造成总工期延迟为212d。路基工程施工时,A公司项目部发现某里程处存在一处勘察资料中没有提及的大型暗浜。对此,施工单位设计了处理方案,采用换填法进行了处理。施工后,A公司就所发生的事件对建设单位提出索赔要求,建设单位要求A公司提供索赔依据。 问题: 1.补充B公司编制雨水管施工进度计划的依据,并指明A、B两公司处理进度关系的正确做法。 2.承包商处理暗浜应按什么程序进行? 3.施工单位可索赔的内容有哪些?根据索赔内容应提供哪些索赔证据?
选项
答案
解析 1.补充:必须考虑总包单位的进度计划、分包合同中规定的工期。正确做法:承包单位应将分包的施工进度计划纳入总进度计划的控制范围,总、分包之间相互协调,处理好进度执行过程中的相关关系,并协助分包单位解决项目施工进度控制中的相关问题。 2.应由承包商报告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共同研究处理措施;得出结论后,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图,监理出具变更签证,施工单位上报新施工方案,按原审批流程获得批准后,才能处理。 3.勘察资料中没有提及的大型暗浜处理引发的索赔应该受理。索赔证据:(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经认可的施工计划、施工图;(2)双方的来往信件和会议纪要;(3)进度计划、具体的进度以及项目现场的有关文件;(4)工程检查验收报告;(5)换填材料的使用凭证。 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分包工程控制。分包方应该制定施工进度计划。与项目总进度计划的关系为分包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必须依据总承包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总承包方应将分包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纳入总进度计划的控制范围,总、分包之间相互协调,处理好进度执行过程中的相关关系,并协助分包方解决项目进度控制中的相关问题。 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工程变更的程序。(1)发包人提出变更。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2)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3)变更执行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涉及到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更改以及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工程变更的索赔。施工索赔证据包含:(1)各种合同文件包括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者预算书、有关技术资料和要求、施工过程中的补充协议等;(2)经过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监理人)批准的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施情况记录;(3)施工日记和现场记录,包括有关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指令,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的采购、验收与使用等方面的凭证及材料供应清单、合格证书,工程现场水、电、道路等开通、封闭的记录,停水、停电等各种干扰事件的时间和影响记录等;(4)工程有关照片和录像等;(5)备忘录,对工程师(监理人)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用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6)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监理人)签认的签证;(7)工程各种往来函件、通知、答复等;(8)工程各项会议纪要;(9)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监理人)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和确认书,以及承包人的要求、请求、通知书等;(10)气象报告和资料.如有关温度、风力、雨雪的资料;(11)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12)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等;(13)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14)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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