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简述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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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转移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证书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以该动产或权利证书上载明的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二者的区别表现在:(1)成立与生效要件不同。抵押权成立无须抵押人将抵押物交付债权人占有即能成立。而质权的成立与生效则以移转质物之占有于债权人为必要。概言之,将质物移转于债权人占有,既是质权的成立要件,也为质权的生效要件。(2)标的物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与动产,而质权的标的物则为除不动产和不动产用益物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或权利。(3)担保作用不同。抵押权由其本质所决定,系以优先受偿效力为其担保作用。而质权除以优先受偿效力为其担保作用外,还具有留置效力。(4)实行方式不同。抵押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实现其抵押权时,一般须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物,以清偿自己的债务。而于质权,质权人于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时,可径依市价变卖质物、订立契约取得质物所有权,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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