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去盗窃。甲负责望风,乙入室行窃,丙负责接应、转运赃物,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A.简单的共同犯罪 B.复杂的共同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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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去盗窃。甲负责望风,乙入室行窃,丙负责接应、转运赃物,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
选项 A.简单的共同犯罪 B.复杂的共同犯罪 C.必要的共同犯罪 D.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答案 A
解析 在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均为实行犯,属于简单的共同犯罪形式。本题的考点是共同犯罪的形式,即共同犯罪的形成、结构和共同犯罪人结合形式的总称。在我国刑法理论中,通常按照四个不同标准,将共同犯罪的形式分为四类、八种。该知识点在考试中反复出现多次,2001年还曾以判断题考查了必要共同犯罪的概念。考生在复习时应当注意区分不同的分类标准,以及学会判断具体案例中共同犯罪的形式,通常以选择题或简答题出现。

相关内容:盗窃,接应,转运,赃物,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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