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是(  )。A.只能单独适用 B.只能附加适用 C.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D.只能并科适用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是(  )。
选项 A.只能单独适用 B.只能附加适用 C.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D.只能并科适用
答案 C
解析 罚金刑是附加刑的一种,根据《刑法》第434条的规定,附加刑的适用方式是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因此,选择C。具体而言,《指南》介绍罚金刑时,分别介绍了罚金刑的适用方式和执行方式,考试时,这两个知识点都可以以选择题或者简答题的形式出现。考生应当注意审题,切勿混淆。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是指我国刑法分则中所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宣判时如何适用罚金的方式,具体有以下四种: (1)选处罚金。例如,《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此时,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如果适用,只能独立适用,而不能附加适用。这种情况比较少,《刑法》分则中约有10个罪名可以选处罚金。 (2)单处罚金。例如,《刑法》第206条规定,单位犯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对单位判处罚金。此时,罚金只能单独适用,而不能附加适用。这种情况只适用于单位犯罪。 (3)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152条规定的走私淫秽物品罪,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时,罚金必须附加适用。这种规定在刑法分则中是比较常见的。 (4)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例如,《刑法》第213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时,罚金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这种规定在刑法分则中也是比较常见的。

相关内容:罚金刑,方式,附加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606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