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特别累犯的概念和构成条件及累犯的处罚原则.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简述特别累犯的概念和构成条件及累犯的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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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根据《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其构成条件:(1)前罪与后罪必须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罪.(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某种附加刑.也不影响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的成立.(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 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了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的原则.据此,对累犯裁量刑罚,确定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是具备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者,还是具备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者,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2)对于累犯应当比照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他犯罪人从重处罚.(3)对于累犯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具体应判处的刑罚,切忌毫无事实根据地对累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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