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真题)请对“只要构成数罪,就必须实行数罪并罚”的说法进行辨析。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06年真题)请对“只要构成数罪,就必须实行数罪并罚”的说法进行辨析。
选项
答案
解析 (1)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 (2)在法律上有时将一罪作为另一罪的加重情形。不能实行数罪并罚。如绑架又杀害人质的,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妇女的,等等。 (3)在理论上,牵连犯、吸收犯、连续犯均属于数行为犯数罪,但一般只按照一罪处罚,不数罪并罚。 (4)在我国司法习惯上,对于判决宣告前的同种数罪,一般也不实行数罪并罚。 本题考查数罪的处罚。从原则上说数罪就应当并罚,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数罪不并罚的情况也大量存在。本题设计的妙处在于从体系化的角度上考查了数罪不并罚的情形间的相互联系性。

相关内容:2006年,真题,请对,成数,说法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1258秒, 内存占用1.04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