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有关“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下列哪一...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07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有关“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宪法和法律在效力上地位相同,都具有最高效力 B:“宪法法律至上”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C:肯定“宪法法律至上”是执政党在思想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转变 D:“宪法法律至上”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
答案 C
解析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宪法法律至上【详解】“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三个至上”的提出,肯定了宪法法律至上这一现代法治文明的合理内核,是中国共产党总结和探索执政规律的重要成果,标志着党在思想认识上完成了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故C项正确。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必须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故A项错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就是要坚持宪法法律、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有机统一,强调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内在一致(而不是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故B项错误。宪法法律至上,体现在宪法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体现在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但该原则并未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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