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该解释是学理解释 B:该解释属于有权解释 C:该解释和刑法本身具有同等效力 D:该解释所采用的是文理解释
答案 BCD
解析 【考点】法律解释的种类;法律解释的方法【详解】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国法定的法律解释机关(立法解释),因此,其关于刑法信用卡的解释属于有权解释(也叫正式解释、法定解释),故B正确、A错误。法律解释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故C正确。文理解释,也叫文义解释、语法解释、文法解释,这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D项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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