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某地块50年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写字楼。土地使用权满3年时,甲公司将该地块的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但将该地块上已建成的一幢楼房留作自用。...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某地块50年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写字楼。土地使用权满3年时,甲公司将该地块的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但将该地块上已建成的一幢楼房留作自用。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如该楼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甲公司可只转让整幅地块的使用权而不转让该楼房 B:甲公司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权利、义务应由乙公司整体承受 C:乙公司若要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取得原出让方的同意即可 D:乙公司受让后,可以在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满46年之前申请续期
答案 BD
解析 【考点】房地产交易制度【详解】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故A项说法错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2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故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D项说法正确,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43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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