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潘某认为《母婴保健法》与《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婚前检查的规定存在冲突,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进行审查的建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律师潘某认为《母婴保健法》与《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婚前检查的规定存在冲突,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进行审查的建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选项 A.《母婴保健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婚姻登记条例》 B.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后认定存在冲突,则有权改变或撤销《婚姻登记条例》 C.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需向潘某反馈审查研究情况 D.潘某提出审查建议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母婴保健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婚姻登记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立法法》第88条第1款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故A项对。《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据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法规仅享有撤销权,不享有改变权,故B项错,应选。 《立法法》第101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故C项对。 社会监督与国家监督相对。社会监督是非国家机关的单位、个人所进行的监督。故D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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