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李军,男,40岁,汉族,大学文化,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人,系某国家机关进口处干部。1998年6月,李军被派去R国进修学习半年,在R国学习期间,李军...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犯罪嫌疑人李军,男,40岁,汉族,大学文化,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人,系某国家机关进口处干部。1998年6月,李军被派去R国进修学习半年,在R国学习期间,李军禁不住金钱、美女的诱惑,被该国情报部门拉下水。回国后,李军曾多次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李军在去本省某县考察确定外贸加工定点厂家过程中,收受一工厂通过该县外贸公司经理送的好处费人民币4万元。另外,李军隐瞒已婚的事实,利用妻、女均在老家的机会,骗取结婚证明,2000年2月在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与刘燕登记结婚。 关于该案的立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选项 A.李军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的行为应由公安机关立案 B.李军收取好处费的行为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 C.李军的重婚行为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D.李军所有的案件都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立案管辖。《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本案中李军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的行为应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故A项错误,D项错误。《监察法》第11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①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②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③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故B项错误。《刑诉解释》第1条规定:“……(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此本案中李军的重婚行为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C项正确。

相关内容:犯罪嫌疑人,李军,汉族,大学,文化,浙江省,州市,南县,系某,进口,干部,1998年,派去,进修,半年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978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