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李军,男,40岁,汉族,大学文化,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人,系某国家机关进口处干部。1998年6月,李军被派去R国进修学习半年,在R国学习期间,李军...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犯罪嫌疑人李军,男,40岁,汉族,大学文化,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人,系某国家机关进口处干部。1998年6月,李军被派去R国进修学习半年,在R国学习期间,李军禁不住金钱、美女的诱惑,被该国情报部门拉下水。回国后,李军曾多次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李军在去本省某县考察确定外贸加工定点厂家过程中,收受一工厂通过该县外贸公司经理送的好处费人民币4万元。另外,李军隐瞒已婚的事实,利用妻、女均在老家的机会,骗取结婚证明,2000年2月在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与刘燕登记结婚。 对于李军案的审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选项 A.人民法院审判李军案应当公开进行 B.如果李军重婚案涉及个人隐私,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由法院决定是否公开审理 C.李军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的行为涉及国家秘密,应当不公开审理 D.如果李军收取好处费的行为涉及商业秘密,无须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可自行决定不公开审理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刑诉解释》第186条规定,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李军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的行为涉及国家秘密,因而应当不公开审理本案,故C项正确,A项错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故B项错误。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必须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法院才会决定是否不公开审理,法院不能不经当事人提出申请而自行决定不公开审理,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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