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商品经济发展促进了民事契约关系的发展。《周礼》载:“听买卖以质剂。”汉代学者郑玄解读西周买卖契约形式:“大市谓人民、牛马之属,用长券;小市为兵器、珍异...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西周商品经济发展促进了民事契约关系的发展。《周礼》载:“听买卖以质剂。”汉代学者郑玄解读西周买卖契约形式:“大市谓人民、牛马之属,用长券;小市为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
选项 A.长券为“质”,短券为“剂” B.“质”由买卖双方自制,“剂”由官府制作 C.契约达成后,交“质人”专门管理 D.买卖契约也可采用“傅别”形式
答案 A
解析 “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故A项正确。“质”、“剂”均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故B项错误。买卖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而非交由“质人”。故C项错误。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借贷契约称为“傅别”。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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