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结伙盗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甲突然死亡。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甲和乙共同盗窃1次,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乙和丙共同盗窃...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结伙盗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甲突然死亡。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甲和乙共同盗窃1次,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乙和丙共同盗窃1次,数额刚达刑事立案标准;甲、丙、丁三人共同盗窃1次,数额巨大,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乙对其参与的2起盗窃有自首情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甲可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B.对乙可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C.对丙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D.对丁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选项
答案 D
解析 选项A、B错误。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本题中,甲已死亡,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形。乙的犯罪情节轻微,且存在自首情节,属于酌定不起诉的情形。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本题中,乙和丙共同盗窃1次,数额刚达刑事立案标准。所以丙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即酌定不起诉,而不是证据不足不起诉。选项D正确。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本案中,对于丁的犯罪事实,检察院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相关内容:丁四人,四人,盗窃,侦查,审查,检察院,数额,刑事,立案标准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379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9次